吉首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低保计财股、优抚安置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基政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老龄综合股,设立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市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捐赠、优抚安置、双拥、军干、殡葬、老区、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福利彩票发行、民间组织、婚姻登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市殡葬管理处、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市社区管理办公室、市双拥办、市老区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盲人按摩诊所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
部门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全市搞好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按规定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完善全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灾害管理应急救助机制;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减灾防灾宣传,做好减灾工作;组织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按规定管理和安排使用中央、省、州、市下拨的保障金;协调、指导开展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审核、审报有关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褒扬工作;承办市直单位的优待金统筹;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供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组织的成立、变更、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七)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注重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八)完善老区扶贫机制,做好老区项目申报、建设、督查工作,管理老区项目资金。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参与上级组织的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工作。
(十二)负责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拟定和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
(十四)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十五)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审核上报经营性公墓;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六)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管理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十八)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市政大楼B栋230